所属公司: 民生保险 投保年龄: 3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民生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14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实际医疗费用-50)*给付比例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因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生的疾病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治疗,本公司对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支出的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按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1、被保险人投保或续保时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若在理赔时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补偿,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扣除50元免赔额和被保险人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途径等累计已获得补偿后余额的100%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若在理赔时被保险人没有从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获得补偿,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扣除50元免赔额和被保险人从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途径等累计已获得补偿后余额的80%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2、被保险人投保或续保时没有享有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障的若在理赔时被保险人没有从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获得补偿,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扣除50元免赔额和被保险人从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途径等累计已获得补偿后余额的80%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若在理赔时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补偿,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扣除50元免赔额和被保险人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途径等累计已获得补偿后余额的100%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为限。本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医疗费用总额扣除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等)获得补偿后的余额。 |
意外伤害每日住院保险金 | 20元/天×(实际天数-3天) | 被保险人内因遭受意外事故入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无论投保多少份本保险,本公司均按如下公式向 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20元/天×(实际天数-3天) 被保险人意外伤害每日住院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数以一百八十天为限。被保险人同一次住院治疗跨保险单年度时,本公司承担前一保险单年度的保险责任,给付每日住院保险金同样以累计一百八十天为限。被保险人在三天之内因同一原因重新院的,视为同一次住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