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龙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第一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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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万元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并在确诊后生存满30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确诊后生存未满30日,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附加合同终止,并向投保人无息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 |
等待期 | 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90天内,被保险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重大疾病,(二)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向投保人无息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若您申请增加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则对于每次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也适用上述等待期的约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