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中意人寿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49周岁 保障利益
中意附加阳光相伴重大疾病保险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第7条保障范围及定义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且于确诊30天后仍然生存的,我们将按照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
中意附加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豁免保险费 | |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我们第6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自被保险人首次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所有具有均衡保险费的附加合同的应付保险费。 上述所指的具有均衡保险费的附加合同是指保险期间和保险费支付期限均超过一年,并且各保单年度应付保险费金额相同的附加合同。 一旦发生本附加合同所述的理赔,则未获豁免保险费的附加合同效力将随即终止。 |
中意阳光相伴定期寿险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身故保障 | 200%保险金额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身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00%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
非意外身故保障 | 保险金额 | 若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我们将按如下方式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1)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签发日起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以较迟者为准)180天内(含180天)身故,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10%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2)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签发日起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以较迟者为准)180天后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