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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0种疾病保障 国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

2016-09-12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脱保了怎么办... 答:就是因为某一年没有续上保费,保险中止了,暂停了。 我想知道的是多长时间了。你现在需要做的是打客服电话,查一查帐户里里面还有多钱。如果续上的话需要多少钱,有没有违约金或者利息,有的话是多少。<br />问: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 答:18到60都可以买的,不过,我建议你买一个国寿鸿康既有大病,又有意外。而且到你七十岁时候如果没有任何事情发生,你存的钱还是会返还你的!另外再给你百分之三十固定收益。让咱养老用的<br />问:咨询中国人寿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 答:重大疾病保险都是给付型的,不存在报销的问题!这款产品也一样! 癌症是确诊
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 投保年龄: 28天至60岁 保障利益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特定疾病保险金 10万元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扣除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身价/高残保险金 10万元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高残保障金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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