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先生,32岁,农民工,有社保,考虑增加自己的健康保障和未来养老费用的储备,拓宽低风险投资渠道。
投保方案参加国寿瑞鑫保障计划(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选择十年期交费,每年交纳保费12740元,基本保额5万。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生存保险金4000元。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给付身故保险金15万元,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15万,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5万元,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上述红利演示基于本公司的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金额是不确定的,实际红利金额根据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