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健康险税优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记者卢晓平○编辑枫林
昨日,中国保监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落地。目前,包括多家险企正积极设计产品,准备报送保监会审批。
更适合大型有经验险企
“有实力的大型公司会更有能力做这事”,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表示。
在他看来,《办法》从促进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角度,对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健康保险是人身保险业务的一类,与寿险业务在精算原理、风险管控、经营模式等方面有明显不同,要取得健康保险的发展,就必须遵循其经营特征和内在发展规律,必须走专业化的发展道路。
“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是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面临的难得历史机遇,但发展最终还是要靠自己,专业化是发展必由之路,专业服务能力是核心竞争力。不下工夫提高专业化水平,不转变粗放经营模式,就会造成行业发展的停滞乃至倒退”,袁序成眼里,不希望看见只重保费规模、轻视专业能力建设,以普通寿险的经营方式来运作健康保险的现象。
市场人士认为,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经营定位是大病保险的补充,保本微利。但对经营该险种的信息系统、人才储备、资金管理、展业资源等软硬件都有较高要求,大型保险公司更具有操作实力。
产品设计空间有限
产品是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的关键。《办法》对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设计做了很多新规定,使得险企在设计产品方案时,可以运作的空间有限。
《办法》明确了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管理原则,主要包括保险公司应按照长期健康保险要求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不得拒保”的规定突破了商业健康保险的一般规则。
对此,袁序成解释说,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基于公平性,因为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是针对所有纳税人的,也就是说只要是纳税人,都可以购买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不能拒保;二是基于行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国家给予保险业税收优惠政策,实际上是将一定的财政收入让渡给保险业,保险业应主动承担起减轻医疗负担、服务医改的社会责任,做到应保尽保。
目前,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之所以要设置个人账户,一是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年轻人投保,以使更多人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二是可以为被保险人积累一笔医疗费用,以减轻被保险人退休后的医疗负担。
“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低于80%的,差额部分返还到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这条规定主要是为了督促保险公司加强赔付管理,做到应赔尽赔,使被保险人最大限度上受益”,袁序成表示。
据悉,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加强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微博]的沟通、协调,以三部门名义印发通知,明确试点开始的时间、试点城市、经审批后的试点产品等,共同推进全国的试点工作。
健康险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健康险被保对象可以是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意外以及发生意外后需要护理的身体等,例如长期疾病保险,短期医疗保险,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每个保险公司的的产品都不一样,但是大致相同!在购买健康险的同时需要仔细查看保险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的部分,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