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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 9月起实现“全省通”

2015-11-14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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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自9月1日起,浙江本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公积金异地无法贷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工作调动的缴存人。一方面购房需求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公积金资金因此沉淀,白白闲置非常可惜...

9月24日讯:近日,浙江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购房政策终于公布:9月1日起,浙江本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截至目前温州、绍兴等都已接到第一笔申请。

公积金异地无法贷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工作调动的缴存人。一方面购房需求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公积金资金因此沉淀,白白闲置非常可惜。

近日,浙江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购房政策终于公布:本月起,浙江本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截至目前温州、绍兴等都已接到第一笔申请。

9月起省内公积金可异地购房

只需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书面证明

去年10月,住建部等三部委出台政策,要求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但是相关细则一直没有出台。近日这一细则终于出台,公积金缴存人要到异地贷款买房的,只要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书面证明即可。

目前,新政策在浙江已经落地,由省建设厅出台的《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本月起施行。《办法》规定,浙江本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已签订《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合作协议书》的本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分中心、管理部适用于该《办法》,并将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而异地贷款产生的收益归购房地中心所有,贷款风险由购房地中心承担。

在人们工作流动性日益增强的当下,如今出台的新规无疑更是打通了省内居民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异地购房之间的“任督二脉”。记者发现《通知》中提到,只要职 工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即具备了省内公积金购房异地互认的资格。《通知》还敦促省内各地要尽快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所谓的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说得通俗一点,就是银行会按照公积金中心审批的额度,先将这笔贷款发放给个人,不过银行收的是商贷利息,个人支付仍然是公积 金贷款的利息,这两者之间的利差则由公积金中心按月补贴给银行,等到公积金中心资金宽裕时,再将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转回。与公积金贷款相比,贴息 贷款不受中心资金紧张的影响,无需排队轮候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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