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公司是一家生产雪地靴的中小规模民营企业,与一家美国公司合作多年,双方合作一直较为愉快,年交易额在500万美元左右,均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2012年3月,被保险人突然向保险公司通报可能损失,称买方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拖欠其应收账款213万美元。
保险公司介入调查后,买方告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且拖欠的金额远远小于被保险人提供的数据,需时间核查。保险公司要求渠道律师加大对买方施加压力,要求买方限时提供证明其主张的合法证据,在渠道压力下,买方支付了部分货款。在渠道勘查、追讨期间,被保险人因无力向供应商及时支付货款,被供应商堵住厂门,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向保险公司求援,请求尽快赔付。
根据保单条款约定,由于本案可能存在质量争议,保险公司可能要求被保险人先行仲裁或诉讼,而且保险公司有4个月的勘查、定损时间。但考虑到被保险人的实际困难,保险公司决定先行予以赔付,在1个月内即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149万美元,解除了被保险人的燃眉之急,使被保险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得以正常进行,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被保险人的利益。事后,被保险人专程向保险公司送来感谢信,感谢公司在其最困难的时候及时伸出了援助之手。
出口信用保险的项目险产品包括: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海外租赁保险。而出口信用保险的贸易险产品有: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买方违约保险、特定合同保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我国惟一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于2001年12月18日成立。目前,公司业务分为项目险、贸易险和担保三大业务板块,已形成包括资信评估、应收账款管理在内的完整的信用风险管理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