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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保险和税费关系

2013-05-081次浏览
小新客服
随着国家相关劳动法律的健全,对于劳动者的保护也进步加强,这就增加了雇主的责任。很多企业雇主为了转移风险,都购买了雇主责任险,一些大的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就会牵涉到税费的问题,那么这部分的保险费和税费到底有什么样的关系呢?

问:我公司是油漆企业,日前应环保部门要求为工人购买了雇主责任险,请问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答: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雇主责任险虽非直接支付给员工,但是属于为被保险人雇用的员工在受雇的过程中,从事与被保险人经营业务有关的工作而受意外,或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致残或死亡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因此该险种应属于商业保险,不能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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