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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艾滋病不再是保险理赔除外责任

2012-07-29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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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身保险产品条款部分条目示范写法》出台,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不能随意免责,艾滋病将不再是保险公司理赔的除外责任。

中保协催升级改造寿险产品条款 “责任除外”将只限7种情形。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昨日推出《人身保险产品条款部分条目示范写法》,预计国内各寿险公司将陆续根据有关准则,生成新的人身保险产品条款。根据新的准则,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不能随意免责,“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将不再是保险公司理赔的除外责任。

新《保险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新《保险法》在保险合同方面修改、增加了较多内容,对人身保险产品的开发、备案和管理以及相关业务流程将产生较大影响。为贯彻新《保险法》的立法精神,按照中国保监会的统一部署,在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法规部的直接指导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整合行业力量,最终出台此《示范写法》。

中国保险协会负责人昨天表示,《示范写法》针对新《保险法》中涉及人身保险产品中,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部分,梳理出主要的14条条款,并对相关释义进行了行业规范,如合同成立与生效条款、责任除外条款、保险金申请条款、保险金给付条款、宽限期等,着重体现出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中国保险协会负责人昨天介绍,此次对争议较大的保险公司责任免除条款确定合理范围。责任免除条款是此前行业颇受诟病的部分,这次起草《示范写法》,协会集中力量对此条款框定合理边界,该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不能随意免责。比如,《示范写法》中删除了“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的除外责任;对被保险人吸食或注射毒品增加了“主动”行为的范围认定;对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等增加了释义,从而约束保险公司对责任范围的界定。

《示范写法》还根据新《保险法》规定的“及时”义务,加重了保险公司的义务,而给消费者留出足够的余地。发生保险事故后,建议各公司向消费者提供不低于10日的保险事故通知期限,而建议保险公司做出保险金给付核定的时限不高于5天,达成协议10天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给消费者提供宽限期/催告期的选择权。

7种免责情形

据介绍,《示范写法》只将7种情形列为寿险公司的责任免除事项。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除外;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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