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的越来越好,运动越来越少,污染越来越重,压力越来越大,大病发病越来越高,越来越年轻话,在医疗费昂贵的今天,不用说大病,就是发烧感冒一次也得千八百块钱,何况大病,疾病是家庭财政的黑洞,足以让数年努力攒下的银子一瞬间灰飞烟灭,重疾险保单,是转移风险,获得保障的方式,也是理财的最佳方式之一。
经典康宁全新升级,激情五月荣耀登场,40种重疾,10种轻症,保障范围更全面,10种轻症提前给付,关爱人生更科学,少儿投保便捷顺畅,呵护终身更幸福。用不变的承诺守护您的家人,一个人的健康一家人的幸福
中国人寿康宁系列保险自1999年上市以来一直畅销不衰,引领着行业的发展,得到了广大客户的一致认可。2012年时值中国人寿迎来入选世界五百强十周年及升格副部级,中国人寿积极推动产品与服务升级,全新打造众多优质产品回馈新老客户!
四金伴您健康升级:健康险国寿康宁终身(2012版)具有疾病保障更全、保障额度更高、保险设计更人性等优点,深受广大客户的青睐。国寿康宁终身(2012版)将于5月隆重登陆。
一、重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因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被保险人已经领取和本公司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特种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10万元,本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三、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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