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险是一款商业车险,可以赔偿交通事故发生时所造成的被保车辆的实际损失。那么,它都有什么除外责任?常见的有哪些?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
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5、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 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6、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7、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8、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三、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四、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五、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自燃、不明原因火灾;
六、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七、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九、车轮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以及新增设备的损失;
十、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