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等待期
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内,被保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重大疾病保险责任,退还合同已交保险费,且合同终止。这180天就称为等待期。
但是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患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无等待期。
2、身故保障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人在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与累计已交保费的120%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人在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3、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赔付100%基本保额。
国华3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重疾保障覆盖了25种重大疾病,这25种重疾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有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等疾病。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生投保人对被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人酗酒、殴斗、服用、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照的机动车,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等情形,保险公司是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仅退还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