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种重大疾病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人在等待期180天后,初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约定的80种重大疾病任一一种,保险公司将按100%基本保额给付重疾保险金。
如果被保人是因为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重大疾病,不受这180天的限制。
当然,如果是在等待期180天内确诊重大按疾病,且该重大按疾病非因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保险公司将无息返还主合同和本附加险的已交保费,合同均终止。
2、40种轻症
被保人在等待期180天后初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为约定的40种轻症中的一种,保险公司将按20%基本保额给付轻症保险金。
轻症赔付比例是比较低的,目前热门的重疾险的轻症疾病都可以赔付30%保额。如果投保30万保额,20%比例是6万,30%比例是9万,就已经相差了3万元。
3、疾病终末期关爱金
当被保人在年满18周岁前(不含18周岁生日当天),确诊已经达到了疾病终末期状态,也就是疾病已经无法以现有的医疗技术医治缓解,并且根据临床医学经验判断被保险人将于未来六个月内身故。在家属及患者的要求和专科医生的同意下积极治疗已被放弃,所有治疗措施仅以减轻患者痛苦为目的,保险公司将无息返还已交保费;
如果是在18周岁后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状态,将赔付100%基本保额,体现人性化关怀。
需要注意一点,疾病终末期关爱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可兼得,在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不再给付另外一项保险金,且合同终止。
4、被保人轻症豁免保费
如果被保人在等待期180天后初次确诊为约定的轻症疾病,且该轻症疾病未达到其对应的重疾的赔付标准,那么后续保费全部免交,保障依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