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保险的分类
保证保险是被保证人 (义务方) 借保险人的信用向权利人提供担保。保证保险通常分为确实保证保险和诚实保证保险两大类。
(一) 确实保证保险
确实保证保险是被保证人不履行义务而使权利人遭受损失时, 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证保险。其保险标的是被保证人的违约责任。确实保证保险公司的投保人是被保证人自己, 它承保的风险是被保证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能力或意愿。确实保证保险的种类繁多, 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1. 合同保证保险
其内容较多, 在后面将单独介绍。
2. 司法保证保险
司法保证保险是因法律程序而引起的保证业务。按其内容可分为诉讼保证和受托保证。
(1) 诉讼保证是诉讼当事人 (原告或被告) 要求法院为其利益采取某种行动或措施, 如扣押、查封、冻结某些财产等, 而有可能伤害另一方的利益时, 法院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某种诉讼保证。诉讼保证又可以分为保释保证、上诉保证、扣押保证、禁令保证等。
(2) 受托保证是担保经法院指定的财产受托人、破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等为他人利益管理财产的人因其不尽职责而造成被管理人的财产损失, 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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