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已经成为我国新时代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选择和部署。这一战略旨在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联动效应,通过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一揽子工具箱N种组合式运用,促进深层次制度性创新,促进要素便利流动和优化配置。制度型开放的主要特点包括:一是强调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并重的广泛开放;二是强调“边境内壁垒”和“跨边境互通互联”;三是制度“走出去”和“引进来”并重;四是更加强调全局性、集成性以及顶层设计和举措的系统性,强调形成更加标准规范、互融互通、公开透明的开放制度体系,“规则导向”的治理特点更加明显和突出。
在当前大国博弈、地缘政治冲突、全球产业链重组、世界需求收缩、世界经贸秩序和规则重塑的背景下,“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地位日益凸显。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有助于形成陆海联动的贸易规则和标准体系,为推进制度型开放提供了丰富的应用场景和高水平开放的优质土壤。同时,推进制度型开放,形成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宽领域的制度共识,有助于“一带一路”建设。因此,“一带一路”建设和制度型开放相辅相成、互相支撑。一方面,可以依托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合作,深入推进制度沟通和融合。政策沟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等需要依托经贸互惠合作往来的丰富场景,这个场景包括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因此,应该抓住“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发展速度快、市场潜力大、发展空间广阔的有利时机,依托我国产业齐全、配套完善的优势和超大市场规模优势,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包括双向投资、产能合作,以及壮大市场采购、跨境电商、数字贸易、离岸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深入推进制度沟通和融合。另一方面,针对不同发展水平的“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采取差异化贸易规则推进策略。制度型开放的重点逐渐转向产业政策、知识产权政策、环境政策、投资政策、技术标准、劳工政策等“边境内开放”领域,更加注重完善国内规则、制度、法律体系。
通过创新和完善“一带一路”经贸规则体系的实践,可以不断提升国内制度规则的系统性。制度型开放更加强调系统性,强调全局性、集成性,顶层设计和举措的系统性。在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推动世贸组织发挥更大作用的同时,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继续推动升级或重新商签自贸协定,大力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和贸易便利化,积极促成系统性制度创新。在“一带一路”沿线发挥龙头企业的作用,可以加快“中国标准”与产业、企业同步“走出去”。制度型开放不仅要“引进来”,促创新、促国内体制机制改革,而且要积极“走出去”,依托龙头企业和优势产业,构建应用场景与制度创新的良性互动、相互强化的格局,为全球经贸秩序和规则重塑贡献“中国力量”。
面对共建“一带一路”的风险和挑战,需要更好地统筹开放与安全。制度型开放既要“放得开”,加快构建“因区因业施策”的开放体系,在不同行业领域,对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实施“差异化开放”策略;又要“管得住”,以共建“一带一路”中应对风险挑战的实践经验,不断健全和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包括资金、数据信息、金融、科技、粮食、产业链等安全防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