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障试行办法》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上海市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障试行办法》该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市医疗保险局就市民关心的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1建立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门诊大病基本医疗社会保障制度(简称“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要解决什么问题?
答:根据本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和年初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安排,建立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将本市近200万中小学生和婴幼儿整体纳入基本医疗社会保障体系,能够妥善解决少儿学生中部分无基本医疗制度保障,部分家属劳保医疗待遇不落实,以及城乡少儿学生保障水平不统一的矛盾,促进少儿学生的健康成长。
2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有什么特点?
答: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具有四个特点:一是保障大病,将住院和门诊大病列为保障内容,化解大病重病风险;二是全面覆盖,将本市户籍的所有适龄对象全部纳入覆盖范畴;三是城乡统筹,实行城乡统一制度、资金统一筹集、待遇统一标准;四是有效衔接,在建立新制度的同时,与现有的职工家属劳保、农村合作医疗、市红十字会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等制度有效衔接。
3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与红十字会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是怎样的关系?
答: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是政府实施的社会保障性质的基本保障制度,由政府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统一监管。市红十字会、市教委、市卫生局举办的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是社会互助性质的补充保障制度,由红十字会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简称“少儿医疗基金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两项制度是基本社会保障与互助共济保障的关系,旨在筑起少儿学生医疗的安全网。
4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
答:参加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的对象(简称“保障对象”)①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人员。②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至20周岁,在各类中等学校(含高中、中专、技校、职校和特殊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③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20周岁以下的复读生等。
5哪些人员可参照参加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
答:具体是:①经市人事部门批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工作人员的适龄子女。②符合本市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父母一方是本市户籍,目前尚未报入本市户籍的学龄前婴幼儿。
6保障对象可以享受哪些医疗保障待遇?
答:保障对象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放疗和化疗、肾移植前透析治疗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专科门诊(简称“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由保障基金支付50%。
7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如何筹资、由谁经办?
答:按现有制度,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可享受职工家属劳保医疗待遇,由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医疗保险已实行社会统筹,因此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所需资金也改由政府统一筹集。市医疗保险局负责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
为方便少儿学生参保和医疗费的审核报销,市医疗保险局将具体操作事务委托给市红十字会少儿医疗基金办公室统一经办。
8如何为保障对象办理登记手续?
答: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年度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可按下列方式按年度为保障对象办理登记手续:①中小学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册幼儿,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集体办理登记手续。②未入托婴幼儿、辍学人员、在外省市长期居住或就读的人员,请到户籍所在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③新生儿,请监护人到户籍所在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时需出示本市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等相关证明。
9保障对象就医看病有何规定?
答:保障对象就医看病主要规定如下:
(1)住院医疗实行划区定点。保障对象应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需转诊治疗的,要办理转院手续。发生急诊的,可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就医。
(2)门诊大病医疗限定在原住院医疗机构进行。保障对象需到区县少儿医疗基金办公室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手续。需转诊治疗的,请到区县红十字会少儿医疗基金办公室办理转院手续。
保障对象在外省市居住或就读的,可在当地选择2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外省市临时居住的,可在当地医疗机构急诊住院就医。
10保障对象如何报销医疗费?
答: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实施初期作为过渡期。保障对象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全部费用后,在3个月内,凭本市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病史资料及医疗费收据等,到区县红十字会少儿医疗基金办公室按规定申请报销。过渡期后,保障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应由保障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将由医院记账结算。
11哪些费用不属于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报销范围?
答:①在国外或者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②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或门诊大病医疗费用。③不符合少儿学生基本医疗保障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等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
12保障对象能继续享受原家属劳保、合作医疗待遇吗?
答:原享受家属劳保待遇的保障对象,享受少儿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后,其家属劳保中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不再重复享受,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仍按家属劳保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对象,享受少儿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后,合作医疗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也不再重复享受,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仍按合作医疗有关规定执行。
13保障对象享受少儿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后,如何继续参加红十字会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
答:市红十字会、市教委、市卫生局举办的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是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的重要补充,实施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后,政府鼓励保障对象继续参加市红十字会等举办的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政府有关部门将推动并通过必要资助,使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达到全面覆盖。凡参加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对象,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先由少儿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报销一半,其余医疗费用由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给予支付。
少儿医保、红十字会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每年交费合计140元
上海独生子女保险计划
独生子女保险计划是由市人口计生委、上海保监局共同推动的第一项计划生育保险产品。根据相关实施细则规定,独生子女保险计划保费为每年60元,保险期限为1年,这相当于上海一对夫妻全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在保障金额上,对已投保的独生子女因疾病身故可理赔4万元;意外身故可理赔4万元;重大疾病可理赔2万元;意外医疗最高理赔5千元(100元以下免赔,100元以上部分按80%赔付),其最高保障超过6万元。
独生子女保险计划的承保对象为出生满30日至16周岁的独生子女,其父母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据统计,本市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已达70万户(母亲49周岁以下,子女16周岁以下)。
独生子女保险计划针对性强,主要侧重于意外和重大疾病的保障,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和学生平安保险不重复,又有互补作用,进一步完善独生子女的保障体系。“独生子女保险计划在群众自愿投保基础上,通过低投入获得高保障,切实提高独生子女家庭抵抗风险的能力,增强独生子女家庭的安全感,消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市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一、如何购买独生子女保险?
以自愿投保为原则,每对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购买1份。
1、购买保险时,需携带证件:独生子女父母的《上海市户口簿》或者《上海市居住证》,以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办理地点:一是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设立的保险计划服务点;二是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会。
此外,目前,全市在社区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设立了179个受理服务点,都可以咨询和购买到独生子女保险计划。本次保险计划采取保险自助卡的方式,家长购买保险卡后,即可通过网站和电话两种方式激活投保。
二、如何理赔?
理赔有以下三种方式:一是由投保人直接将理赔材料,直接邮寄至各保险公司的理赔办公室或交到保险公司网点;二是由投保人将理赔材料,交到乡、镇(街道)设立的受理服务点,或是交到村居委会,再由居委会交到受理服务点,保险代理公司定期上门收取后,交至保险公司。
友情提示:
1、上海的相关福利还是不错的,建议在此基础上为孩子增加保障20~30年的消费型定期重疾30W,0岁的孩子,30W保额,500元左右/年就能搞定(一方面医疗水平在发展,重疾定义会调整,考虑到未来理赔的问题,买保障时间到70岁以后的返还型长期险对孩子未必有利,另一方面这样可以合理控制保费预算)为孩子经济独立前储备医疗费用。孩子的教育金准备,保险也是解决的一种途径。
2、在为孩子买保险的同时,请代理人对家长的保险做个保单检视,买保险的顺序是先大人后孩子,把保费预算的重心放在家长身上,切忌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