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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新标准提高4%

2015-09-23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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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通过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形式筹集资金,由政府组织实施,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民进行医疗保障的一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前已按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34号令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转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相关规定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不建立个人帐户,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也可按本办法续保。
昨日,成都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成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比例开始执行最新标准,平均提高4%,最高提高10%。同时,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门槛费也由原来的50元提高至100元,其他级别医院的门槛费不变。目前,成都已按新标准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成都记者查询到,其中,按第二档缴费人员、学生儿童在二级医院住院的报销幅度提高最多,由65%提高至75%。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未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医疗与工伤保险处处长李筑生说,调整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

【调整后的报销比例】

按第二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0%。

按第三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一级医院87%,二级医院82%,三级医院65%。

学生儿童的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0%。

大学生的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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