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险中介监管的必要性
保险中介的存在有利于活跃保险市场, 扩大保险范围, 创新保险品种, 提高保险行业服务水平。但是, 缺乏监管的保险中介也是十分有害的, 保险中介人的行为不规范和服务质量低劣, 势必影响到保险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乃至社会的安定, 影响到整个保险行业的健康有序的发展, 因而开展对保险中介人的监管是十分必要的。
(一) 保证保险市场正常秩序的要求
保险市场作为一个完整体系, 其主体由保险人、投保人和保险中介三方构成。保险中介人具有联系投保人、保险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保险中介人的行为直接影响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同时, 也影响着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乃至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所以必须对保险中介人的行为实施有效监管, 这样才能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我国在引入保险代理制度的初期, 由于法律滞后和监管乏力, 造成许多不规范行为屡禁不止, 严重损坏了保险业的形象。所以目前监管的重中之重就是建立一个诚信的市场, 以保证保险中介人以高起点、高素质、高标准来赢得社会的信赖。
(二) 有效发挥保险中介作用的要求
保险中介人在保险市场上占有独特的地位, 它为接受中介服务的当事人提供专业化的保险中介服务。保险中介人的出现有利于形成保险供给者和保险消费者之间的平等独立关系, 如果不能对保险中介人的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管, 保险中介人就有可能出于自身的自利行为而牺牲当事人的利益, 而且不利于保险供求双方之间平等独立关系的建立。所以, 为了保证保险中介服务的质量, 维护保险当事人的利益, 发挥保险中介在保险市场中的独特作用, 保险监管部门必须对保险中介人的经营行为实施有效监管。
(三) 培育保险中介市场的要求
世界经济正向经济全球化方向发展,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 很多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 对保险中介服务产生了大量的需求。但由于我国保险中介业的发展处于初级阶段,保险中介服务的供给有限, 所以很多外资保险中介人大量从事地下非法中介活动, 牟取暴利并扰乱金融保险市场, 如果不对此加以监管, 必然对我国保险市场秩序造成巨大冲击, 严重影响保险中介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