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我国保险业,保险经营者、消费者、监管者和保险市场都还不成熟。社会保险意识的薄弱影响了潜在保险需求向现实保险需求的转化,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保险需求增长最主要的因素。
在许多发达国家,保险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在美国,85%以上的家庭都参加寿险,他们的保单密度已经超过了150%。而在我国,目前寿险的保单密度仅10%,人均保费不到400元,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再如1998年夏天长江流域的洪涝灾害,造成了几千亿元的经济损失,但我国保险界的保险赔付仅为33.5亿元,显然绝大多数的灾民都没有向保险公司投保,这说明我国广大民众的保险意识薄弱。
投保人的保险意识决定了其保险消费的动机。例如,随着召回制度的不断完善,许多从事出口业务的公司由于缺乏保险意识,宁可承受产品召回的风险可能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却想不到购买保险;一些职业运动员由于缺乏保险意识宁可承受由于意外伤害所带来的巨大健康和收入损失,也意识不到需要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广大农民由于保险意识的缺乏宁肯承受自然灾害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也不愿意购买农业保险。如果这些人具有保险意识,他们很有可能通过保险来转移这些风险,因为这样做可以减少其防范风险的成本,最终达到提高个人福利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保险公司的保险意识决定了其服务水平以及自身的保险需求。民众的保险意识对保险公司而言是一种重要的资源。提高民众正面的保险意识是保险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但是需要强调的是,一些公司和代理人对民众保险意识的恣意践踏,则会导致民众对保险的强烈反感,对保险形成负面的意识,从而最终破坏保险业发展的根基。所以,保险公司只有从客户的角度设身处地认真体会投保人的需求,改善自己的服务方式,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丰富自己的服务内容,才可以不断赢得客户,壮大公司实力,最终推动保险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应该意识到自身的风险。保险公司的产品是基于风险而产生的,而这些风险也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健性,所以,保险公司需要通过再保险市场来转移风险。目前,中国保险公司的风险意识有待提高,保险公司风险自留的比例偏大,商业分保的比例不是特别高,随着中国加入W TO,中国保险业的经营风险也在随之增大,保险公司风险意识应该逐渐加强,再保险需求也应该相应增加。
政府充分全面认识保险的作用,才会自觉推动保险行业的发展。例如,如果政府能够认识到保险具有防灾防损、损失补偿和社会保障功能,政府就会鼓励企事业单位增加保险投入,同时推动以“商业保险补偿为主,社会救济为辅”为特征的新型风险补偿机制的建立,政府就会鼓励广大民众在参加社会保险以外,参加医疗、养老、教育和住房等形式的商业保险,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风险防护体系。
综上所述,保险需求取决于保险意识,而保险意识必须建立在对保险知识比较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人们对一般商品的消费可以通过比较直观的方式得到满足,而通过简单直观的感受往往不能形成对保险正确的认识。因此要具有比较全面的保险知识,才能形成正确的保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