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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确定首批4家工伤保险医疗救治定点服务机构

2016-07-04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丽水市社会保障卡我交了200多到底是保什么的 <p></p>答:一年交了200吗,这是农保,也就是居民基本医疗保险.<br />问:浙江省丽水市莲嘟区古城嘉苑办事处工伤保险电话 <p></p>答:拨打114查询<br />问:在浙江省丽水市九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 <p></p>答:请看《工伤赔偿标准》http://baike.baidu.com/view/2001275.htm#1_2,注意这里所指的工资是指你缴纳社保申报的缴费基数工资。<br />

7月4日讯: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公布了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谢氏骨伤医院、剑池街道社区服务中心4家医疗机构为我市首批工伤保险医疗救治定点服务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2016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未按相关文件规定将工伤职工送至工伤保险医疗救治定点服务机构就医(紧急情况除外)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按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救治工伤职工,将工伤职工送至工伤保险医疗救治定点服务机构就医;紧急情况下按照“就近治疗”的原则到非定点医疗机构急救的,待伤情基本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入医疗救治定点服务机构治疗。工伤认定工作完成后,对认定为工伤的参保职工,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先行垫付,医疗终结后到社保部门核销。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外就诊的,需凭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证明,并填写《转外就医审批表》,到社保部门办理转院备案手续后,方可到统筹地区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据统计,截至5月底,我市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有5.8万余人。开展工伤保险医疗救治定点服务工作,将进一步规范工伤医疗救治行为,提高工伤保险医疗服务质量,为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筑起坚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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