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居民收入分配由金字塔向橄榄型发展,保险业可承保范围与保险业务规模将急剧扩大。新的经济社会环境对保险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需要保险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险保障。
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从形成到发育进而完善需要经历三个阶段的转型,即从追求保费收入阶段到追求保险经营效益阶段,再到追求保险质量阶段。我国现在正处于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转型时期。
保险公司在竞争中除了要维持市场份额,还要注重业务质量,在偿付能力一定的前提下不断地扩大业务规模,这就要求各公司必须拥有自己特定的客户群,因此第二阶段实质上是细分市场的阶段。
保险市场细分,可以减少内耗,实现科学管理和科学发展,在国家保险业发展总纲下,实现市场主导化管理,制订不同市场的发展目标和模式,是中国保险市场成熟的特征。
自2004年,我国人均国民收入已超过1000美元,从低收入国家进入中低收入国家行列。许多国家的发展进程表明,这是经济社会结构将发生深刻变化的重要阶段,居民生活水平将不断提高,社会需求更趋多样化,消费结构加快升级,人们更加追求生活内容的丰富、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生活环境的改善。2004年中国保险业总资产突破了1万亿元人民币大关。新的经济社会环境对保险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保险业必须适应发展环境的变化,立足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2005年年初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作了题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开创保险业发展的新局面》的讲话,提出了保险业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经济增长是保险市场形态分析的基础
为了能够为宏观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同时又能做大做强保险业本身,积极应对国内外经济形式的变化,有必要分析我国目前保险业的现状,找到制约保险业进一步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原因,确定保险业发展中的新的增长点。
国民经济与保险业之间具有紧密的关系。从保险经济学理论和保险发展历史来看,经济增长和发展是保险需求增长和结构升级的根本源泉,所以国民经济的发展是保险业发展的前提。国民经济发展为保险业提供了充足的保源、良好的政策支持、稳定的金融环境和良好的外部环境,宏观经济发展状态良好,会为保险业的发展铺平道路。另一方面,保险业的发展也为社会经济生活提供着损失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职能。但是,我国目前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经济仍在转轨过程中,因此,在经济体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济发展程度等方面还有不利于保险业发展的地方。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保险市场发展的城乡不平衡和区域不平衡;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状况和三农问题的复杂性使得农业保险发展缓慢;各阶层居民贫富差距的扩大使商业保险难以进一步普及;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程对人寿保险市场的发展产生着多方面的影响;以及保险业承受的较大税收负担都成为我国保险业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
发展保险业必须坚持立足于我国国情。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不发达,地区发展不平衡,特别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覆盖面窄,整体保障水平低。在这样的经济社会基础上发展保险业,我们的发展目标、发展方向、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经营管理方式和保险监管都要与之相适应。要充分发挥保险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使保险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人民的保障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发展保险业就要重视这种差异、承认这种差异,有的放矢,在迅速发展中国保险业这个总纲下,结合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相应的发展战略。所以对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保险发展进行市场形态分析,以期为我国保险业的市场细分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