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台湾地区保险业
台湾保险业在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的同时, 其岛内的业务也发展很快。据《 Sigma 》资料统计, 1991 年, 台湾保险费收入较 1990年实际增长 9 .6% , 达 82 .54 亿美元, 位居世界第 18 位, 亚洲第 3位, 人均保费 402 .6 美元, 保险深度达 4 .5% , 属中等发达水平。
而至 2002 年, 台湾的保险费收入超过了二百亿美元, 达 286 .50亿美元, 列世界第 14 位, 人均保费也跃至 1 279 .2 美元, 保险深度达10 .16%。其中尤其是寿险业成绩更为显著,1992 年, 寿险投保率已达 41 .89%。据 1993 年 12 月统计, 已登记的寿险推销员达144 354人, 其中包括经纪人、 代理人, 这支队伍相对于全岛 2 000多万人口比例为 1∶239。短短十年,台湾保险费增加了 200 亿美元, 人均保费增加了 870 多美元, 保险深度提升尤为明显, 可见其发展势头强劲。数据显示台湾保险业发展迅猛, 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台湾当局为了实现其成为亚太地区金融中心的目标, 近年更注重对保险业进行调整和改革, 以提高保险业从业人员的素质。
在资金运用方面, 为提高台湾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 特聘请日本东南亚生命保险振兴中心理财专家协助台湾寿险界更有效地运用庞大的寿险资金。据统计, 到 1993 年底, 台湾可动用的寿险非寿险资金达 8 460 亿新台币。为了取得更好的效益, 台湾对现行《 保险法 》 进行修改, 降低不动产的投资比例, 提高证券投资比例,同时加强对国际金融动向的研究, 选择最佳投资方案。台湾保险业不仅对保险资金运用进行了改革, 而且还对保险经营方式作了调整, 如在听取了多方意见后, 将 “强制汽车责任险” 由民营改为公营方式, 以改变原民营保险业者制订的费率高、 保费留成数偏多来谋取厚利的弊端。现在, 汽车责任险的保费收入已较实际支出高出 20% ,可望采用精算方法制定合理费率, 回馈社会大众, 并提拨过去保费节余的 20 多亿元用于提高保险金额。此外, 台湾保险业保单审核程序进一步简化, 新保单的设立由许可制过渡到了准则制。
1996 年 5 月 1 日起,《 火险新保单 》实施, 该条款用语更简明易懂, 规范合理, 改变了以往保单更强调保险人的权利和被保险人义务的倾向。《火险新保单》 将投保对象分成 “住家” 与“商业” 两种, 使投保性质更贴切适用, 新条款按国际惯例定义术语更详尽, 更易于理解,同时还提供计算公式, 使理算明朗化。新条款的承保范围也有所扩大, 将任何爆炸、 航空器坠落、 车辆碰撞等危险事故纳入其中, 火场清理费用及临时住宿费用也规定为每天最高 3 000 台币,最多 60 天的赔偿限额, 与此相应的费率也作了调整, 其中商业火灾险费率平均提高 26 .8% , 而住宅火灾险费率下降 20 .3%。总之, 经过改革和开放, 台湾保险市场的运作更规范, 更趋于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