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商品的定义
当人们将保险作为一种商品来对待时, 就会发现保险商品是由保险人提供给保险市场的, 能够引起人们注意、购买, 从而满足人们减少风险和转移风险的需要, 必要时能得到一定经济补偿的承诺性服务组合。
这个定义包含了四层意思:
(1 ) 它能引起人们注意和购买;
(2 ) 它能转移风险;
(3 ) 它能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
(4 ) 它是一种承诺性服务组合。
因此, 保险商品的本质是满足消费者的保障与补偿的心理需要。它能为被保险人在发生不幸事故时提供相应的保障, 并能使人们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经济补偿。
二、保险商品的要件
一种商品若能够在市场上顺利流通, 必须既具有一般商品的共性, 又有其特殊性。理想的保险商品, 既要满足保险服务提供者的需要, 又要满足保险服务需求者的需要, 因此, 优良的保险商品应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1 ) 它是被保险人真正需要的;
(2 ) 它能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不受侵害;
(3 ) 保险商品的费率公正合理, 能令双方接受。
保险商品的种类及其规范水平, 是保险市场发达与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志。
目前, 发达国家保险市场上可购买的保险商品多达数百种。随着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的高涨、消费者地位的上升以及保险企业现代营销观念的增强, 保险商品将更趋灵活多样、丰富多彩, 保险市场也将日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