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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合同的变更

2014-09-117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保险公司随便变更客户合同地址犯法吗答:客户建议地址或者电话换了,必须要变更,这样能够更好的为客户提供后续理赔服务。<br />问:在保险实务中,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主要是指答:选b,排除法A保险人即保险公司变不了C代理人即业务员变不了,D被保险人即标的物,变不了<br />问: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可以变更为投保人么答:当被保险人是成年人时,可以变为投保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提出申请。 当被保险人未成年时,不可以变更。 当投保人身故时而被保险人未成年时,被保险人可以申请变更投保人,新投人需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 <br />

  保险代理合同的变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主体的变更和内容的变更。而内容的变更较主体的变更更为普遍。

  1. 主体的变更

  保险代理合同主体的变更即保险人、保险代理人的变更。

  ( 1 ) 保险人变更。保险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事由的出现将导致代理合同主体的变更。例如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产险公司和寿险公司的分立经营, 将导致与其订立的保险代理合同的主体变更。从我国目前状况来看, 由于保险人合并、分立而导致保险人变更的情况并不多见, 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 保险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 保险公司的合并、分立及至破产等情形的发生将可能有所增加。

  ( 2 ) 保险代理人的变更。保险代理人的变更主要指法人保险代理人的变更, 即保险代理公司因合并、分立而引起的代理合同主体的变更。此外, 兼业保险代理人也会因兼业代理机构主体合并、分立、破产等原因引起代理合同主体发生变更。

  保险人、保险代理人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后, 必须经新设公司及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后方可变更代理合同。但因主体变更而变更的代理合同, 一般情况下很少发生。

  2. 内容的变更

  保险代理合同内容的变更主要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变更, 主要表现为代理合同条款事项的具体变更, 即代理期限、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方式、代理权限、代理险种、保险费支付方式等约定事项的变更。例如, 保险人在开始选择保险代理人时, 通常比较谨慎, 对代理人的授权范围较窄, 有的只准其代理销售保险单、收取保险费, 而很少授权其协助办理损失勘查和理赔。随着代理关系的深入及对保险代理人行为能力更深刻的了解之后,保险人可以通过变更代理合同, 扩大代理的权限范围并适当调整代理手续费等。保险人可以通过变更合同条款来增加代理险种、改变保险费交付方式、增减代理手续费等; 保险代理人往往通过变更合同条款来扩大代理权限、提高代理手续费的支付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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