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叫停了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要求于3月1日起一律停止这种“无记名手撕票”方式。据此,成都各客运汽车站陆续实行新型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大多采用具有乘客签名回执联的保险票。在实施过程中,一些车站未明确提醒使用方法,甚至有车站没有任何消费提示,目前很多乘客尚不知道新保险卡的正确使用方法。
有乘客提出质疑:花1元、2元、4元购买的保险未经“激活”,等于白买了?车站方和保险公司提醒:保险信息和车票信息相关联,乘客最好对号入座。车票保险实行实名制,乘客请写上自己的实名,投入车站回执箱以切实维护自己的权益。
21岁的小邓买车票时购买了乘车保险,等到快上车时他才发现,保险还需要签名确认后投放到车站回执箱。“买票时一直没人提醒该怎么使用,那我花2元钱买的这张保险相当于作废了?”大部分乘客均不知道乘车保险该如何有效使用。也有车站方承认,该制度目前并不完善。
现场:售出保险票 售票员未提醒
12日下午,在新南门旅游集散中心调查,售票员在售出乘车保险后并未有任何提醒。不过在部分售票窗口,能看到A4纸张打印的“温馨提示”: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购买保险后,在回执联中签名,并沿剪切线撕下投入指定回执箱,请妥善保管好车票及保险凭证。在城北客运中心、五块石客运站,在现场看到,发现几乎所有的售票员在售出保险票后,均没有作出任何使用提示。其中一家客运站,连类似的“温馨提示”也没有。
查看这3家车站的回执箱时发现,除城北客运中心站的回执箱能看到签名的回执较多外,其余两家车站的回执箱均只有不到10张回执,而五块石客运站的回执箱还被乘客误认为是募捐箱,里面有几张一毛钱的零钞。
乘客:车站应提醒回收箱应醒目
据了解,常见的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卡保险费为1元、2元、4元3种,其中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为1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1000元。“保险票还要扯回执?”10多位购买了保险的乘客中,只有一人表示清楚使用过程。“以前的保险都不需要单独登记,我还没注意过这个问题。”乘客游先生表示。除部分人认为“一两元钱,无所谓外”,大多数乘客都认为,车站方应该有明确的提示,不能让消费者白花钱,“万一出了事,我们找谁赔偿?”乘客认为,回执回收箱应放在显眼且距离近的地方,“连地方都找不到,我们怎么投票?”
车站方:车票座位号能核对保险
对于乘客们的质疑,新南门车站值班站长李女士表示,此前保险是定额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保监发2009年7号文件的要求,车站于今年4月开始使用这种有投保确认书的保险卡,“现在还很少人投回执确认。”因为保险为乘客自愿购买,在售出保险票后,一张车票即对应一张保险票,信息同时记录在电脑中。即使没有投回执,如有突发事故发生,也可以根据对应的车票座位号,核对保险购买者。
很多乘客均表示并没有对号入座的习惯,很多乘客也认为客运方未作硬性要求。“如果有突发事件,乘客都不在自己的位置上了,那怎么得到这一笔赔偿?”对此,李女士坦承,该制度目前还不是很完善。“今后我们会加大宣传,让乘客能切实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保险公司:整个行车过程视为投保
13日,一家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卡所属保险公司人险部工作人员张女士表示,乘客购买保险后,自持票上车开始到下车,保险方对被保险人均承担责任。“如在乘坐过程中乘客发生意外,无法提供证明的,可以凭座位号确认。”
若乘客未对号入座或者意外发生时已不在座位,乘客或其家属如何得到理赔呢?张女士认为,可凭签名回执,“我们在车站张贴有提示,并有广播滚动播出,检票口也有人提示,所有的操作细节正在进一步完善。”
省消委:消费者应有知情权
“如果车站方既无书面提醒,也没有口头提示,那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省消委相关人士表示,作为车站方,应在醒目位置发出相关提示,还可采取售票员口头提示、检票员口头提醒等形式进行告知。
律师:要履行好告知义务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明超认为,保险的投保内容在何种情况下能理赔,应明确告知消费者。即使未扯回执,消费者在营运过程中发生意外都应该得到赔付。相关方面应履行好告知义务。
手撕意外险被叫停
中国保监会向各保险公司、保监局下发了 《关于停止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从2009年3月1日起,一律停止以手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手撕票方式虽然投保简便,价格也不高,但由于采用“无记名手撕票”的方式,可能导致信息遗漏,最终在赔付时损害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