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风险真的无处不在,也越来愈多,疾病、意外等等来临时,小的风险还好,当下一般人都可以抵御,但是一旦出现大的风险,往往毁掉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家庭。所以,不论何时,我们都要做好保障,为的是就是预防未来的风险。然而,很多人有这么一个误区:保险只要花钱就能买。
我们不说,保险不是你想买就能的,也不是有钱就能买的,更要注意的是,如果买不好,一不小心就会被拒赔。毕竟,我们买保险是为了预防,如果买的时候不注意,买的就白花了。出了风险时,才发现,就真的想买就难了!
今天,小新通过一个案例给大家说拒赔中的一个小秘密,同时也教给大家防止保险拒赔的购买技巧。
去年,张先生在和妻子结婚之后,给自己不到50岁的岳父投保了定期寿险,保额50万,本身出于孝顺的意思出发,也是为了防范一些风险。但万万没想到,今年张先生岳父不慎在下楼时发生了摔倒,导致颅脑重度损伤,经抢救无效身亡。
办完岳父的丧事之后,张先生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结果却是拒赔!保险公司给出的原因,让张先生很懵!很诧异!原因是:张先生和岳父不是直系亲属关系,不具备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本身就无效,所以拒赔。
在和保险公司交涉了一段时间后,保险公司仍会这么结果,张先生很是生气,当时购买的时候,保险业务员也没有说不能购买呀,让我购买了,现在又给我不能赔,于是乎,张先生起诉了保险公司。
在这个案例之中,小新的看法是这样的:张先生和岳父之前确实不存在保险利益关系,理论上拒赔是没有关系的,但是张先生显然不知情,当时的保险业务员也没有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这样看,保险公司存在一定的过错,最终这么看的话,张先生还是有机会获得理赔的,但是最终是否能拿到理赔,还要看审理的过程和事件的发生过程。
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
为他人投保人身保险,保险利益有严格的限制规定,主要包括:血缘、婚姻及抚养关系;债权债务关系;业务关系等。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具有保险利益;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具有保险利益;其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其具有保险利益。
简单说,投保人对以下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一般来说,是直系亲属关系,所以很难投保,即使投保,也很难生效。
为什么要保险公司要设置一个保险利益的门槛呢?
原因在于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为了让大家更能明白,简单举个例子:
假设说,投保人M和被保险人W之间没有关系,但是投保人M为被保险人W之间买了一份寿险(或含身故保障的其他保险),受益人是投保M,那么投保人M就有可能或动机导致被保险人W身故,以此来骗取保险金。
在保险公司的理赔案例中,存在很多此类骗保的事件,大家可以自己网上查看。所以保险公司为了防范此类道德风险案件的发生,就设置了保险利益。
最后,小新再提醒一点:不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除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外,未征得他人同意而为其投保死亡保险的,合同无效;没有保险利益的投保,必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谁做受益人,是以被保险人的意见为准。所以,大家一定要明白这个保险利益这个词,不然可能会导致你所投保险是无效的,理赔成功是很难的!钱就真的白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