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对保险经纪人的监管
1. 从业资格的监管
保险经纪人要熟练地开展业务, 必须掌握大量的法律知识和保险业务实践经验, 了解投保人所在行业的专业知识, 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因此, 国际上对保险经纪人一般都规定有较高的资格要求。许多国家的保险法规都规定了从事保险经纪活动的个人必须进行注册和资格审查。申请人必须具有优良的信誉记录,扎实的专业知识水平, 充足的清偿力和良好的道德水准。监管部门从道德水平和保险知识水准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之后, 才会授予申请人从事保险经纪活动的资格。各国保险经纪人取得资格的具体条件不尽相同, 但大多数要求保险经纪人在申请执照前通过资格考试。
中国保监会对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员实行资格管理。从业资格证书可通过两种方式获得: 一种是保险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统一组织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另一种是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条件的, 中国保监会可以直接授予其《资格证书》。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取得《资格证书》后, 还要再申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证书》,才可以执业。
在英国, 保险经纪制度占有重要地位, 要取得保险经纪人资格, 申请人必须满足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通过资格考试, 并达到法律规定的实践年限。在美国, 各州都有自己管理保险经纪人的法规, 大多数州要求对申请人的道德品质和保险知识水平进行考察, 但是, 各州对保险经纪人的保险知识水平要求有所不同, 申请执照的资格考核的难度也不一样。一些州规定申请者必须完成正规的学习计划或修完规定课程, 以确保保险代理人或经纪人掌握保险知识; 而有些州的考试则难度不大, 申请者不需经过专门学习就能通过考试; 有些州甚至允许申请人不经过考试就可以获得从业资格, 但这种资格的有效期很短, 只有3 至6 个月。大多数州规定, 如果已完成某种正规教育计划或获得注册人寿保险师( CLU) 资格者, 可以不参加考试直接获得有效的从业资格。在日本, 通过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的申请人必须向大藏省金融监督厅银行局保险部注册, 采取登记制度, 经过严格审核批准后方可经营。保险经纪人考试由生命保险协会和损害保险协会分别组织实施。而在韩国, 要取得人身保险经纪人或损害保险经纪人资格, 也需要通过资格考试并申请业务许可证。资格考试由金融监督院举办, 金融监督委员会根据总统令的指示决定是否许可其经营保险经纪业务。
高级管理人员是影响保险经纪机构运营的重要因素, 所以,世界各国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作出规定。但是, 发达国家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评定更多的集中在其经验和能力方面的考察上。我国规定保险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的任职资格应由中国保监会审查。保险经纪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持有《资格证书》外, 还应符合一些学历和工作经历方面的要求。
在新加坡, 除非保险经纪人让管理局相信指定候选人是最佳人选并且得到其批准, 否则, 任何注册保险经纪人不得在新加坡任命任何人担任其首席执行官和董事。在印度尼西亚, 公司的经理人员应当至少具有五年相关保险业务方面的工作经验和知识。
但是, 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取得也有特例, 如德国政府对保险经纪人取得从业资格无考试要求。
此外, 由于我国只有保险经纪公司, 无个人保险经纪人, 因此, 通过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个人, 并不能直接向主管机关申领执照, 必须接受保险经纪公司的聘用, 由保险经纪公司代其向主管机关申领并获得《执业证书》。而在英国等国家,保险经纪人并不一定要依附于保险经纪公司, 可自己申请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