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长生人寿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长生附加完美丽人女性疾病保险B款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10万元 |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终止。 |
女性癌症保险金 | 10万元 |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2确诊,并由我们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 所定义的女性癌症(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癌症保险金,本附加 合同终止。 |
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保险金 | 10万元 |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我们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 定义的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保 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保险金 | 50万元 |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我们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 定义的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保险金, 不论续保与否,本附加合同的此项保险责任终止。 |
骨质疏松所致骨折保险金 | 5万元 |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我们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 定义的骨质疏松症且由此导致股骨颈骨折或椎骨骨折,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骨质疏松所致骨折保险金,不论续保与否,本附加合同的此项保险责任终止。 |
女性原位癌保险金 | 2万元 |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我们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 定义的女性原位癌(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女性原位癌保险金,不论续保与否,本附加合同的此项保险责任终止。 |
意外面部整形手术保险金 | 2万元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8 ,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并由我们确认接受本附加合同所 定义的面部整形手术,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意外面部整形手术保险 金,不论续保与否,本附加合同的此项保险责任终止。同一保险期间内,我们累计给付保险金总额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当各项给付的累计保险金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等待期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续保除外)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