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信诚人寿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信诚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住院津贴保险金 | 25元×保险单位数×住院天数 | 被保险人因患有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而住院(注4)接受治疗,我们将按以下方法计付住院津贴保险金:住院津贴保险金=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日给付额(25元/单位/天)×保险单位数×住院天数(实际住院天数(注5)-2天)同一次住院事故的住院津贴保险金最高给付住院天数以180天为限。 |
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 | 50元×保险单位数×重症监护治疗天数 | 被保险人因患有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而住院且须入住重症监护室(注6)接受治疗,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期间,我们在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的同时,按以下方法计付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每日给付额(50元/单位/天)×保险单位数×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的天数同一次住院事故的重症监护室津贴保险金最高给付天数以30天为限。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需间歇性住院治疗,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间隔时间少于90天,则视为同一次住院事故。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30天为等待期 。在等待期届满前,若被保险人因首次发生的疾病或症状入住我们指定的医院治疗,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