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安心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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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住院津贴保险金 | 100000.0×(实际住院天数-3天)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医院治疗,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我们从第 4 天开始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即住院津贴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实际住院天数-3 天)。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高以 90 天为限。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的间隔未达 90 天,则按同一住院原因给付。我们在同一保单年度内累积所承担的住院给付天数,最高以 180 天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