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民生保险 投保年龄: 28日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民生如意相伴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10万元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包括一年)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与您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10万元 |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分红 |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可分配盈余,本公司将进行红利分配。红利派发日为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于每个会计年度分红方案公布之后的保险单周年日向保单持有人寄送分红保险业绩报告暨红利通知书。若红利未能在派发日派发,本公司将按红利累积账户的红利累积利率补发应派发日至实际派发日期间的利息。在投保时,您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您的红利累积账户,并按本公司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在本合同终止或您申请时给付。2、现金领取:在每个保险单年度末,本公司将该保险单年度的红利直接以现金方式返还给您。3、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期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余额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的红利余额不予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