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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会附加守护天使家庭收入保障定期寿险

2016-09-122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关于“国寿附加长期意外保障定期寿险”答疑 答:不起作用,你这个是意外保障不归属于重大疾病,如果这个脑血栓是因意外导致的那么可以赔付<br />问:买了终身寿险还需要附加定期寿险吗 答:只要你记住!所谓“保险”就是用来抵御风险的,不是用来理财的,更不能想用保险来赚钱。想理财赚钱或想抵御货币贬值,可以做基金和国债。所以,分红型保险是以保险的名义骗客户的钱。<br />问:国寿附加长期意外保障定期寿险都管那些意外 答:不起作用,你这个是意外保障不归属于重大疾病,如果这个脑血栓是因意外导致的那么可以赔付<br />
所属公司: 大都会人寿 投保年龄: 20周岁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大都会附加守护天使家庭收入保障定期寿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家庭收入保险金 10万元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于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单年度,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身故家庭收入保险金;此后每满一年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身故家庭收入保险金,直至本附加合同期满,本附加合同终止。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减少为零,您将无需缴纳本附加合同以后各期的保险费。
全残家庭收入保险金 10万元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全残(见释义),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见释义)确认,我们于被保险人全残时的保险单年度,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全残家庭收入保险金;此后每满一年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全残家庭收入保险金,直至本附加合同期满,本附加合同终止。自被保险人全残之日起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减少为零,您将无需缴纳本附加合同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每年给付的身故家庭收入保险金及全残家庭收入保险金之和最高为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