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大都会人寿 投保年龄: 出生满60天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大都会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伤害医疗保 险金 | 实际医药费用-已获赔偿 | 一、若被保险人是按照拥有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情况交纳保险费的,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因该意外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其身体遭受伤害,且自该意外事故发生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事故所致伤害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治疗,我们根据被保险人治疗期间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扣除其已从任何机构(包括工作单位、社会保障机构、商业保险机构或医疗保险机构)、个人或因任何保险或福利计划获得的补偿(以下统称“补偿”)后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如被保险人未能从上述机构获得补偿,我们按照被保险人治疗期间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的 9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二、若被保险人是按照未拥有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情况交纳保险费的,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因该意外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其身体遭受伤害,且自该意外事故发生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事故所致伤害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治疗,我们根据被保险人治疗期间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扣除其已从任何机构(包括工作单位、社会保障机构、商业保险机构或医疗保险机构)、个人或因任何保险或福利计划获得的补偿后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本附加合同中,我们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最高为本附加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