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限 至被保险人88周岁
发行机构 国泰人寿
产品分类 普通医疗保险
投保年龄 1至55
缴费方式 年交、半年交、季交或月交
保险责任
在本计划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手术医疗保险金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自本计划生效日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或复效日起发生疾病,经医院医师诊断,必须接受且已实施条款附表《手术等级表》所列手术的:1、手术医疗疗养保险金按保险金额乘以该手术项目的手术等级所对应的手术给付倍数给付。手术等级12345678910项目数16511403804033001214287给付倍数1.53510203040506080手术项目包含14个系统共1468项,详见条款附表《手术等级表》。2、重大手术慰问保险金实施手术等级属于八级(含)以上的手术者,另按保险金额的二分之一,乘以该手术项目的手术等级所对应的手术给付倍数给付。3、住院手术补贴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经医院医师诊断,必须住院接受手术治疗并已住院施行手术的,另按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
(二)无理赔记录增值保险金给付上述手术医疗保险金时,若无理赔记录期间超过三年的,另按本次应给付保险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无理赔记录增值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次理赔申请对应的手术日所在的保险单年度内,再次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仍给付无理赔记录增值保险金。无理赔记录期间指自下列日期中最晚之日起,至本次理赔申请对应的手术日止的期间:(1)本计划生效日;(2)本计划复效后的下一个合同生效对应日;(3)上次理赔申请中最后一个手术日后的下一个合同生效对应日。
(三)重大疾病保险金于本计划生效日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或自复效日起,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初次罹患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时,按保险金额的一百二十倍给付。
(四)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条款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按本计划年交交费方式计算所应交保险费总额的1.1倍,扣除累计已给付的前述(一)-(三)项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
(五)满期保险金年龄达到八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本计划年交交费方式计算所应交保险费总额的1.1倍,扣除累计已给付的前述(一)-(三)项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
保险示例
以30岁男性投保20年交费的“全心保”保额100元和“安心保”日额100元为例,年交保费3127元,每日不到9元,轻松享有12万元住院医疗、12万元手术医疗以及1.2万元重大疾病等合计25.2万元的保障。每次申请手术医疗或住院医疗保险金时,无理赔期间若超过3年,则有20%的无理赔记录增值。身故或88岁期满的时候,若没有领过任何保险金,还可领回已交年缴化保费并加计10%的利息,一分都不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