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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泰人生保险计划 福满堂终身保障

2014-08-21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太平洋保险公司的“金泰人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答:附加险责任终止!主险责任保障至终身<br />问:太平洋保险公司的"金泰人生(C款)终身寿险(分红...答:肯定会损失,您的保险期间是终身。您中途取出只能取出保单当年的现价以及分红。<br />

原创作者:温州 太平洋人寿 谷妙静

被保险人资料:赵先生,30岁,企业主管,月均收入5000元。【年缴保费:6530元。】

保障方案:

客户需求:赵先生是家庭的经济主要来源,在企业工作,应该说工作和收入都比较稳定,主要可能造成赵先生收入中断和风险在于突发疾病与意外,因此,赵先生的保险计划应着重突出这两方面的保障。

太太:李小姐,29岁,职业:会计,月收入3000元,儿子,赵BB,3岁。家庭收入与支出:每月收入:8000元,现有资产:一套自住房,存款80000元。每月按揭:2500元(房屋贷款),每月日常支出:约3200元,现有保单年交保费支出:2600元(被保险人为儿子赵BB)。

赵先生的家庭梦想:家人的快乐所以我快乐:儿子出生后明显感到身上的责任重了,但每天下班回到家看到老婆和孩子嬉戏的样子,一下子感到很轻松,家人的快乐是我最大的幸福。希望幸福延续:我的梦想其实很简单,就是希望这种幸福可以一直延续下去,一直到孩子长大成人,成家立业,一直到我和太太过着无忧无虑的退休生活。

为赵先生设计的“福满堂”保险计划如下:

险种

保险期间

交费期

份数

基本保额

年交保费

主险

金泰人生B

终身

10年

10

10万

5530

附加险

金泰人生重疾

终身

10年

10

10万

1000

合计

6530

这个计划主要兼顾寿险保障和重疾保障,同进参与保额分红,可有效累积现金价值,未来可作为退休金的补充。

保障利益: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100000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终止。等待期(180日)内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主险已交保险费的125%+当时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关爱金“,主附险合同终止。有了足够的身故或全残保障,即使不幸降临,赵先生的家庭梦想还能得到延续。

重大疾病保险金: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重疾,给付100000元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以后各期的年交保险费不再交纳。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但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

等待期(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重疾,给付“主险及附加险已交保险费+当时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附险合同终止。拥有重疾补充保险金的有力支持,赵先生对事业发展,对家庭幸福更充满信心。

红利:每年可参与公司的红利分配,所分配年度红利用于增加保险金额,并累计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终了红利在发生保险事故,解除合同等情形而合同终止时给付。保障的同时兼顾储蓄,赵先生为未来的退休金提前开始积累。

年金转换:投保人可申请将“金泰人生”的现金价值、保险金及红利部分或全部转换为公司届时提供的年金保险。灵活的年金转换功能,使赵先生可随时安排自己的退休收入规划。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