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温州 太平洋人寿 谷妙静
被保险人资料:赵先生,30岁,企业主管,月均收入5000元。【年缴保费:6530元。】
保障方案:
客户需求:赵先生是家庭的经济主要来源,在企业工作,应该说工作和收入都比较稳定,主要可能造成赵先生收入中断和风险在于突发疾病与意外,因此,赵先生的保险计划应着重突出这两方面的保障。
太太:李小姐,29岁,职业:会计,月收入3000元,儿子,赵BB,3岁。家庭收入与支出:每月收入:8000元,现有资产:一套自住房,存款80000元。每月按揭:2500元(房屋贷款),每月日常支出:约3200元,现有保单年交保费支出:2600元(被保险人为儿子赵BB)。
赵先生的家庭梦想:家人的快乐所以我快乐:儿子出生后明显感到身上的责任重了,但每天下班回到家看到老婆和孩子嬉戏的样子,一下子感到很轻松,家人的快乐是我最大的幸福。希望幸福延续:我的梦想其实很简单,就是希望这种幸福可以一直延续下去,一直到孩子长大成人,成家立业,一直到我和太太过着无忧无虑的退休生活。
为赵先生设计的“福满堂”保险计划如下:
险种
保险期间
交费期
份数
基本保额
年交保费
主险
金泰人生B
终身
10年
10
10万
5530
附加险
金泰人生重疾
终身
10年
10
10万
1000
合计
6530
这个计划主要兼顾寿险保障和重疾保障,同进参与保额分红,可有效累积现金价值,未来可作为退休金的补充。保障利益: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100000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终止。等待期(180日)内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主险已交保险费的125%+当时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关爱金“,主附险合同终止。有了足够的身故或全残保障,即使不幸降临,赵先生的家庭梦想还能得到延续。
重大疾病保险金: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重疾,给付100000元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以后各期的年交保险费不再交纳。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但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
等待期(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重疾,给付“主险及附加险已交保险费+当时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附险合同终止。拥有重疾补充保险金的有力支持,赵先生对事业发展,对家庭幸福更充满信心。
红利:每年可参与公司的红利分配,所分配年度红利用于增加保险金额,并累计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终了红利在发生保险事故,解除合同等情形而合同终止时给付。保障的同时兼顾储蓄,赵先生为未来的退休金提前开始积累。
年金转换:投保人可申请将“金泰人生”的现金价值、保险金及红利部分或全部转换为公司届时提供的年金保险。灵活的年金转换功能,使赵先生可随时安排自己的退休收入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