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推进商业保险服务军队建设

2015-11-20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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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对商业保险服务军队建设的基本原则、服务内容、保障机制和对象范围等6个方面的15个具体问题作出规定,明确推进商业保险服务军队建设,应当坚持政府支持、市场主导,不断创新保障方式、拓宽保障渠道、增强保障能力,利用保险机构专业优势,研究开发军人商业保险产品,鼓励军队单位和军队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自愿投保,提高保险运行效率和保障水平。
近日,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推进商业保险服务军队建设两个指导意见相继发布。面对国家派发的大礼包,保险机构能否抓住发展机遇,有赖于其对自身定位的认识,以及承包服务能力是否能跟上。

对于国家下发的这些“福利”,很多保险公司不够积极,没有主动拥抱机遇,转型升级,开拓新的市场空间,而是满足于原来的发展模式,如通过大量销售理财型保险产品做大资产规模,进行一些“噱头”性质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从而走入偏门。

当然,作为市场化经营主体,保险机构的首要考虑目标之一应是盈利。而在大病保险、保险服务军队建设方面,也都提到了相关保险产品定价遵循保本微利的原则。这会否削减其吸引力呢?记者认为不会。

实际上,对于保险行业,负债端本身就不盈利,或者是短期内不盈利。寿险一般需要六七年才能实现盈亏平衡,车险近年来则处于亏损中,这需要保险机构通过投资收益来弥补。因此,保本微利的业务,对于保险机构应是一笔划算的买卖。

那么,阻碍保险机构深度参与的原因主要有哪些?记者认为有以下三点:

一是对保险业认识不够清晰。保险业风险保障的本质没有变,但是内涵更丰富了,特别是新国十条出台后,极大地丰富了保险的内涵。只要有普遍矛盾风险的地方,就可以有保险作为的空间。

二是对自身定位不够准确。很多保险机构依然遵循传统的发展模式,一心想着做大规模,吸引眼球。为回归保险本质,保监会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措施,包括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二代,目前正处于过渡期。保监会的努力也换来了保险行业产品结构的逐步优化。

三是创新能力不足,保险公司对新的保险产品、保险领域研究不够,不具备相关的人才储备,不敢轻易尝试。

未来,保险机构需要提供的,更多是专注于专业行业的保险产品,如大病保险、巨灾保险、医疗责任险、食品责任险、环境责任险、信用保证险等,而不是大而全的普通型保险产品,更不是偏离保障本质的产品,这也不是保险机构应该大力做的。保险机构只有积极参与、努力提升自身竞争力,才能在国家派发大礼包时,抓住相关的发展机遇。对于中小型保险公司来说,或许更意味着一个美好的未来。

 据了解,2010年中国军队首次引入商业保险机制,采取调整保险金标准和团体购买商业保险相结合的办法,大幅提高了军人伤亡补偿水平。但整体上看,我国商业保险对军人、军产的保障仍呈碎片化,缺乏国家层面的制度安排。此次《指导意见》的颁发,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关于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战略部署,填补了国家政策空白,有利于建立健全军民结合的多层次、多渠道风险保障体系,完善对军队单位和军队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保险服务,对减轻军人后顾之忧、维护军人权益和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更好地凝聚实现强军目标的军心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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