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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合作迈出实质性步伐

2015-11-04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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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作为市办实事,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和长期医疗护理保险两项制度;2015年全面实施了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建立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位一体”的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这些都在全国产生了创标效应。2015年全市城乡统筹后,随着三项医保制度的并轨和经办管理服务的一体化,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全覆盖。为做好转型发展,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决定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促进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合作发展,提高参保群众对医疗保险服务的满意度。

日前,我市完成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合作的公开招标,市社保局与人保健康、中国人寿、太平人寿和平安养老4家商业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正式签署合作协议,涉及六区职工和居民长期医疗护理、意外伤害、大病医疗6项医保业务将由上述公司经办。

目前全国各地引入商业保险经办医疗保险的服务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一种是购买产品模式。前者容易导致效率不足,后者容易导致服务不足。我市开创了集社保公益性和商保效益性于一体的“公益+效益”社商合作模式,主要内容是以参保人全生命周期的疾病保障与健康管理为中心,以医疗保险业务为“支点”,运用政府资源和医保基金的“杠杆”,撬动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公益项目、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激发商保公司开发政府“保基本”之外的多样化的健康保险产品和增值服务。

据介绍,各中标商业保险公司将在统一经办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基础上,分别独立经办中标项目,严格按照政策开展医保资质认定、医疗费审核、健康管理服务、异地医疗经办、三个目录维护、医疗费结算、风险控制系统建设以及协助对定点医药机构稽核检查等工作。在此基础上,发挥专业优势提供优质服务,发挥基金精算、风险甄别、精细服务等优势,配合社保部门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医保服务绩效考核,强化医疗费用风险管控,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开发健康和慢病管理服务平台,为参保人及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就医指导、疾病预防、远程会诊、双向转诊和异地结算等服务。
此举将有利于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主体作用,优化医疗、医保资源配置,推动医保由单一的疾病保障向疾病与健康保障并重转变,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多层次、多样化 的医疗和健康保障需求;有利于发挥医保机构执法检查和商保机构风险控制两个优势,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管控基金运行风险,确保医疗保险的可持续性发展;有利 于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和服务的精细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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