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颍东区高度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将农村三项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农村新型社会保险工作逐步推进,为促进农村稳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据了解,颍东区建立了村(居)干部养老保险工作制度。坚持政府引导和村(居)干部自愿参加并与自身经济承受能力相结合;坚持村(居)干部个人缴纳与财政补贴相结合;村(居)正职干部每年保险费标准为2100元,其他干部每年保险费为1800元,累计参保年限不得少于15年;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纳和区财政补贴构成。参保人员的待遇将随着政策的调整而逐步提高。
积极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承包土地或者征地后每户人均耕地面积少于0.3亩,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业人口,均可自愿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由统筹资金和个人账户资金构成,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个人未交费。据悉,目前该区已有136人参加了此项保险,已有108人享受了相应待遇,最多的月享受260元。
继续做好1992年以来农村参保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工作。截止目前已参保3602人,基金结余257万元,已发放269人,年发放养老金1861元,最高的月发养老金4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