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认定3名司机均有过错,判令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受害人家属7.9万余元。
2009年5月8日0时35分,杨先生等三人驾驶汽车在海淀区莲花池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白云桥西天桥东侧时,分别从侧卧于机动车道内的郝某身上碾轧驶过,致郝某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杨先生等三人无法排除与郝某死亡的因果关系,但不能确定当事人责任。郝某之母为此索赔36万余元。
法院认为,交管部门虽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但是,依据法医鉴定结论,杨先生等三人所驾车辆附着的血迹与郝某血迹一致,且郝某系遭受外部伤害死亡。据此,法院认定杨先生等3人驾车碾轧郝某的行为直接导致了郝某死亡,判令3人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郝某之母丧葬费等7.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