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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鼓励外资设立大型保险销售代理公司

2011-05-11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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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体制造成了保险营销员弱势而收入低廉,人员来了又去,整体队伍素质难以提高。  这项改革牵动着已达300多万人的庞大保险营销队伍。对此,保监会提出,要在保持现有营销队伍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分层次、分步骤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意见明确,一是在现有的法律法规...

保险营销体制改革破冰

  保监会21日发布《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鼓励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逐步实现保险销售体系专业化和职业化。鼓励保险公司加强与保险中介机构合作,建立起稳定的专属代理关系和销售服务外包模式。鼓励包括外资在内的各类资本投资设立大型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销售公司,通过建立新型的保险销售体系来承接现有模式。

  在现行保险营销体制下,营销员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由保险公司根据营销员的营销业绩支付佣金,营销员不享受公司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佣金和金字塔结构的管理提成是他们的收入来源。这种体制造成了保险营销员弱势而收入低廉,人员来了又去,整体队伍素质难以提高。

  这项改革牵动着已达300多万人的庞大保险营销队伍。对此,保监会提出,要在保持现有营销队伍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分层次、分步骤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意见明确,一是在现有的法律法规的框架下,逐步理顺和明确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营销员的法律关系。二是要求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加强管控责任,促进保险营销队伍稳定发展。三是积极探索新的保险营销模式和营销渠道,逐步实现保险销售体系专业化和职业化。四是加大对外开放,鼓励包括外资在内的各类资本投资设立大型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销售公司。五是各级保险监管部门对于符合现行法规制度,采取新模式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将给予一定程度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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