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车牌过期发生事故
6月中旬,家住高新区的常先生购买了一辆新车,并当即办理了临时车牌,购买了全险。此后半个月内,一直忙于工作的常先生并未办理正式车牌,直到上周出了交通事故。案发后,他当即报了警,经交警部门认定常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
可当常先生找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表示因其使用的临时牌照已过期,商业险部分不能赔偿。
保险公司拒赔有依据
临时牌照过期,保险公司拒绝对商业险部分进行赔付是否有法律依据?市保险协会车损理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机动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车辆在发生事故时,保险车辆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移动证(汽车出厂后从厂家运输到销售店过程中的证明)过期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本案中,交通事故发生时,被保险车辆的临时牌照已超过了其使用期限,故保险公司有权拒付商业险承担的金额。”该负责人说。
无牌车辆上路将重罚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称,一些新车车主故意不及时办理牌照,无非是想钻交通法规的空子,违法后逃避处罚,这种观念要不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第95条及《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6条相关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一律罚款200元,扣6分。
另外,交警部门提醒,新购车辆后,车主一定要及时上牌,否则车辆一旦被盗,警方就不能及时有效获取信息开展侦查,受损失的还是车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