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洪暴发致电力公司蒙受巨额损失,引发千万元巨额保险赔偿金诉讼,仅证据材料就高达1米多。经武汉市中院女法官细心做工作,双方当事人都认可了法院的判决:由某保险公司向该电力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218万余元。
2005年8月,因两次遭遇暴雨导致的山洪,某电力公司在建电站工地遭遇严重损失,并造成8人死亡。次年3月8日,该电站又发生隧洞塌方事件。
因上述事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该电力公司遂要求投保的某保险公司支付1083万余元的赔偿金,但保险公司认为对方施工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属于违约在先并恶意扩大虚报损失有骗保嫌疑,拒绝理赔。
2007年底,电力公司诉至武汉市中院,双方态度较对立。在详细核实证据后,主审法官肖曼努力做双方工作。经两次开庭后,双方情绪逐渐缓和下来。
经庭审调查,法庭最终认定属于赔偿范围的金额应为218万余元。2008年初,武汉市中院作出判决,由保险公司在此赔偿范围内支付保险金。
经省高院二审,该案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