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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受益者改为艺人名 孤女失去200万保险金

2012-02-2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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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姓少女表示,母亲在1998年向邮局投保“邮政简易人寿保险”,当发生意外事故死亡时可理赔200万元,而原本的受益人虽是外婆,但外婆又叮嘱母亲要将受益人改为洪女的名字;没想到现在母亲去世了,保险金却要交到非亲非故的艺人赵树海手中,实在不合理。

台湾高雄市一名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妇人,独自扶养一对子女,过去曾为自己投保“邮局简易寿险”,但两年前突然将受益人改为台湾艺人赵树海;后来妇人因意外过世,其女本以为可以申请理赔,靠200万元(新台币,下同)保险金暂时支应生活,但邮局却拒绝她的请求。少女通过姑姑提告却败诉,一审法官认定赵树海才是受益人。

高雄地院25日二审开庭,少女的外婆向法官解释,家族中没有人姓赵,也与赵树海无任何往来,应该是女儿的精神分裂症发作,而错把陌生人当做自己的亲人,还将其改为受益人。当时承办变更程序的邮局人员则说,妇人在办理手续时精神状况正常,问到与受益人的关系时,还说“赵树海是我舅舅”,因此也没怀疑。

邮政部门指出,变更过程一切合法,洪女已不是受益人,因此邮局无法接受她的理赔请求;现在唯一的解决办法,只有由合法受益人赵树海将保险金领出,再转让给少女,不过中间仍须缴付赠与税。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26日表示,全案已由合议庭审理,将嘱托赵树海户籍所在地所属地方法院代传赵树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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