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意附加轻症疾病保险B款保什么?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轻症疾病且确诊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二、中意附加轻症疾病保险B款怎样申请保险金?
1、保险金申请
被保险人或者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简称“保险金申请人”) 可以申请保险金。保险金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保险金申请人及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检查报告;
(4)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2、保险金给付
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与保险金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如果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第30日仍未作出核定,除支付保险金外,保险公司将从第31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保险金申请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单利计算。如果保险公司要求保险金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则上述的30日不包括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期间。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保险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