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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附加轻症疾病保险B款怎样支付保费?怎样如实告知?

2021-11-01153次浏览
小新客服
如实告知是在买保险之前的健康告知中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投保人必须向保险公司进行说明的事项,比如之前是否住院,是否患过什么疾病等,以便保险公司判断是否符合承保条件,这是投保人的义务。那么中意附加轻症疾病保险保险B款怎样如实告知呢?

一、中意附加轻症疾病保险B款怎样支付保费?

 

1、保险费支付

 

保险合同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的保险费,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之前支付当期保险费。

 

2、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投保人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投保人欠付的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保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二、中意附加轻症疾病保险B款怎样如实告知?

 

订立合同时,保险公司将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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