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幸福宝”产品特色:
“太平幸福宝”是一款人寿保险产品,60周岁以下皆可投保。
根据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约定,被保险人可以从第3年开始按合同约定金额领取特别生存金,从第4年开始,每年可领取生存保险金,期满可领取期满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前身故,保险公司将返还已交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以后身故,身故受益人可按照约定领取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因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将赔付3倍已交保费的身故保险金。
同时,这款产品还可以享有公司的分红。
“太平幸福宝”的“双高三金”指什么?有哪些优势?
1、双重分红
太平幸福宝采用的是增额分红的分红方式。保险公司将经营成果每年将以增额分红的方式与客户共享。随着保额的不断累积,返还的生存金也将不断递增。并且根据客户的资金规划需求,保险公司还能够提供多种交费期、保障期搭配组合,方便选择。
2、三金返还
太平幸福宝能够提供特别生存金、生存金以及满期金,从而实现财富的稳健增值。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将生存金不领取,选择累计生息放在保险公司,是可以享受日计息、日复利的。
3、资金灵活
太平幸福宝采取了高现金价值与高贷款比例设计,除此之外,贷款最高金额可达现金价值净额的90%,并且贷款期间仍享受增额分红利益及保障利益,如果保险合同处于中止期间是不能享受贷款权益的。
4、三倍意外高保障
太平幸福宝还可以提供身故保险金,其中包括特别提供的三倍已交保险费的公共交通与私家车驾乘意外身故赔付,这一点还是比较贴心的。
这里可以举个例子:
老周,30周岁,选择了“太平幸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每年投入50000元,连续投入5年。以公司累积生息利率为年复3.5%(保险公司可调整)为例,那么老周可获得利益包括以下几项:
1、特别生存金:在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老周至少保证领取10500元。
2、生存金:自第四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至保障期满,每年至少保证领取3500元。公司经营成果每年将以增额分红的方式分享,随着保额增大,返还的生存金不断递增。
3、满期保险金:保障期满时,可一次性领取高额满期金,按红利领取约为:33.8万元(高)、31.2万元(中)、27.7万元(低)。
4、身故保障:老周还享有多重的身故保障。
假如老周在43岁时不幸身故:一般身故保险金约为:33.1万元(高),31.1万元(中),28.4万元(低);乘坐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及驾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约为:94.4万元(高),88.8万元(中),81.1万元(低)。
当然,红利分配并不是确定的,具体还要询问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规定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