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网11月25日讯:11月23日,博罗法院收到一份特殊的财产保全申请担保函,申请人曾先生以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单作为担保,申请对陈某名下一套房产予以查封、扣押。据悉,这是惠州两级法院首例由保险公司提供担保来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例。
今年3月,陈某向曾先生借款20万元,约定在国庆节前还清。到期后曾先生经数次催讨,陈某仍未偿还本息,无奈之下曾先生准备将陈某告上法庭。为了保证届时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曾先生先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陈某名下的一套房产予以查封、扣押,但无力提供价值20万元的财产作为担保。之后,曾先生得知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于是向保险公司交纳了保费,保险公司遂依照保险条款约定向法院出具了保单保函。
据介绍,保险公司为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提供的保险担保险种已报保监会备案批准,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因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经审查,博罗县法院认定曾先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予以采纳。被申请人房产将自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查封3年,如需延长查封期限,曾先生可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0天内向博罗县法院提出申请,否则自动解封。
案件承办法官表示,将保险担保作为保全担保形式不仅拓宽了保全担保渠道,而且能降低保全工作风险,又为情况紧急、缺乏担保物、资金比较紧张的保全申请人提供了有力的救济利器,从而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对预防和缓解“执行难”有实际意义。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广东保监局、深圳保监局出台了《关于保险机构诉讼担保若干问题的意见》,确定了保险机构可以通过出具担保函的方式提供诉讼担保,今年6月,博罗县法院增选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作为该院2015年至2016年度保全信用担保机构。
关注手机新一站网,更多热门保险资讯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