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我国银行保险代理的完善
对于未来“ 银行保险” 的发展, 我们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 增强合作意识, 深化合作
现在签订的银行保险合同, 大部分是由保险公司主动完成的, 国有商业银行仍是把存款余额作为最主要的考核业绩的标准, 没有把中间业务作为收入的一个渠道。其实, 银行和保险公司都意识到了竞争的压力, 但银行还没有意识到合作的必要性,竞争中合作, 合作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这是现代竞争新理念。就保险公司而言, 应在充分认识开展银保合作的重要性的基础上, 不断在转变保险经营机制、创新险种、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积极努力。就银行而言, 要转变观念, 要看到国际银行业演进趋势, 认清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是银行中间业务的重要组成内容, 是未来银行业利润的重要来源。
2. 树立稳健持续的发展观念
新保险法实施后, 银行代理网点将有可能代理多家保险公司的业务。这种“ 多对多” 的合作模式就会导致双方都处在合作伙伴多, 变化快的状态, 从而合作易流于表层和短期。一旦保险公司的产品不受市场欢迎, 或合作者提供更有竞争力的合作方案,银行无疑会弃旧取新。毕竟银保合作关系中银行处于更主动的地位。尽管这种不能长期持续的“ 多对多” 合作模式在短期是会带来些波动, 但从长期看, 这种波动不大, 故而保险公司万不可轻易卷入短视争抢的推波助澜之列; 相反, 应有战略眼光, 抓管理, 降成本, 重研发新品, 提供优质服务, 稳拓市场求效益。
3. 加强与银行的信息交流及精诚合作, 开发新品, 树立品牌
首先, 银行代理的险种除了简单、标准、操作简便和适于柜台销售以外, 还要与银行的传统业务相联系, 如国外常见的信用卡透支保险、个人消费贷款还款保险、目标存款保险、投保火险赠送寿险, 以及用寿险磁卡自动办理保单贷款等, 完全是适于银行销售的新险品。这样, 一是增加对银行客户的吸引力, 二是调动银行代理的积极性。其次, 为了消除财险业务中银保合作的信息不对称, 保险公司应充分利用银行的信息优势, 对投保客户进行风险分析, 针对不同的风险设计不同产品, 可以考虑将住房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与家庭财产保险、房屋保险、家庭责任保险和地震保险等一同出售; 在汽车分期付款保证保险中, 将机动车辆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一同向客户推介。另外, 保险公司还可以根据银行详细的客户资料, 进行新机动车辆和第三者责任险续保业务的开发, 由银行收取续期保费。这样, 一方面增加了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和银行代理佣金收入, 另一方面由于承保质量的提高, 银行和保险公司的风险大大降低了。
4. 加大宣传推广的力度, 重视视觉传媒的渗透力重视媒体广告营销的助推力, 要加大各种推介活动的投入,重视视觉传媒的渗透力。在众多的银行保险同类产品中, 一个产品要得到顾客的接受和青睐, 除了产品本身内在吸引力外, 产品外在的包装更新方面对顾客也要有吸引力, 再配合强大的媒体广告等市场营销攻势, 突出以贴近消费者日常生活需求的、更具人文关怀的、更能体现自身品牌特色的服务。
此外, 保险公司要建立银行保险业务的专业销售体系, 加强客户管理。保险公司总部可以设立专门的银行保险部, 专门负责全系统银行保险业务的产品开发、信息汇总和反馈、银行总分行协调和电子平台铺设。分公司银行保险部全面负责分支机构银行保险业务的策划, 包括与银行员工签订协议, 对各代理销售银行网点员工的培训, 激励从银行获取有关客户的信息和对客户的售后跟踪与服务, 并由分公司银行部对银行网点进行整合, 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资源分配。分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 在员工中成立银行保险业务的专业销售团队, 专门从事银行渠道的销售服务。
针对银行保险业务长期经营的特征, 对该团队的人员在考核上除设立保费指标外, 更重要的是业务质量和续保率的考核, 通过这个团队, 加强客户关系管理, 以达到积累长期优质客户群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