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 本着经常性、及时性、有效性的原则, 开展防灾防损工作
1. 经常性
防灾防损工作是一项长期性任务, 保险公司应坚持不懈地经常地进行。保险经营有四个环节, 展业、承保、理赔和防灾防损,其中前三个环节有先后次序之分, 具有时间上的继起性。而防灾防损这一环节则以其不可或缺性存在于前三个环节之中, 在这几个环节中都要做防灾防损工作。换句话说, 从每一份保险合同的诞生一直到它的结束, 保险防灾防损工作贯穿始终, 这是防灾防损经常性的一方面。保险展业、承保、理赔既有时间继起性, 又有空间并存性, 保险公司每天都在展业, 都在承保, 都有赔案发生, 保险公司每天都要做防灾防损工作, 这是防灾防损经常性的另一方面。
防灾防损往往以配角的姿态出现, “不显山不露水”, 所以容易受到忽视, 人们可能认为,“只要业务揽到手, 一俊遮百丑”, 防灾防损则是可做可不做、可多做也可少做、可有可无的一件弹性较大的工作, 至于防灾防损的经常性就更不为人们理解了。为此,要转变思想观念, 把防灾防损放在与其他三个环节一样重要的位置上看待; 要在组织上保证, 人员上落实, 以满足防灾防损工作经常性的要求。
2. 及时性
防灾防损工作有一定的时间要求, 什么情况下要防, 什么时候要防, 有一个时机把握问题。总的原则是把各种预防措施落实在灾害事故发生之前, 做到及早发现隐患, 及早进行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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